对卫生防疫机构撤并档案交接工作的几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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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季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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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35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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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卫生防疫档案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今后工作中必须查考的依据和参考,因此,在卫生防疫机构撤并过程中一定要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并按照《档案法》的要求做好档案交接工作。①机构撤并档案全宗不能分散,应确定撤并机构档案接收单位;②要确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清理交接工作,严防机构改革中档案资料的流失;③接收的档案必须是按照档案规范立卷的档案,不符合规范的应重新立卷后再交接;④新组建的单位要建立综合档案室.确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制定并完善各项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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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档案管理 档案交接 卫生防疫 机构撤并 |
文章编号: | 1007-2705(2004)05-0056-02 |
修稿时间: | 2004-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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