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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何撤销××县卫生防疫站的行政处罚
引用本文:朱建如,周水英.法院为何撤销××县卫生防疫站的行政处罚[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1992(3).
作者姓名:朱建如  周水英
作者单位:湖北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黄石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武昌 430070
摘    要:<正> 原告:××县副食品公司被告:××县卫生防疫站案情简介××县卫生防疫站接到群众举报,该县副食品公司销售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汽水、橙汁等饮料。该防疫站根据群众举报信,在没有对县副食品公司销售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料的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取证的情况下,依据《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县副食品公司作出了罚款1500元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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