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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中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数字的使用原则
摘    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是汉字数字,有的情形选择是唯一而确定的。1.阿拉伯数字的使用原则:(1)统计表中的数值,如正负整数、小数、百分比、分数、比例等,如48、63%~68%、1/4、1∶500。(2)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如公元前8世纪。年份一般不用简写。如:2000年不应简作○○年或00年。(3)引文著录、行文注释、表格、索引、年表等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年月日的标记可按GB/T 7408-94的5.2.1.1中的扩展格式,如2012年1月30日和2012年10月1日可分别写作2012-01-30和201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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