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条例》完善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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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险峰.学习新《条例》完善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理[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03,14(1):1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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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险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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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21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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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称《条例》)于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发展的法律保障。它有利于医院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行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因此,医院和医务人员应加强学习,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1.《条例》中的新突破新《条例》与过去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比,在医疗事故内涵的扩大;患者有权复印病历;强调了法律的权威;事故鉴定改由医学会主持等方面有了较大的突破。2.医疗纠纷的新特点一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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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预防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纠纷 服务观念 规章制度 法律观念 医院 |
修稿时间: | 2002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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