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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工作开展之我见
引用本文:江菊仙,王黎霞.推动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工作开展之我见[J].中国药业,2003,12(9):52-52.
作者姓名:江菊仙  王黎霞
作者单位:1. 浙江省衢州市中医院,浙江,衢州,324002
2.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医院,浙江,青田,323900
摘    要:分析医院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指出加强对ADR工作的宣传、把ADR工作纳入医院管理的法规性任务、充分调动医护人员的积极性,是医院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工作的关键。

关 键 词:药品不良反应  监察工作  医护人员  积极性
文章编号:1006-4931(2003)09-0052-01
修稿时间:2003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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