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护士条例》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与护理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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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凌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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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广西,南宁,53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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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护士条例》于2008年1月23日经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2日起正式施行,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护理专业定位及护士的合法权益,强化了政府和医疗机构的责任,对于保障护士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护士条例》规定经护士执业注册者方可从事护士工作,并对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专门做了规定,笔者主要谈谈这些规定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及护理教育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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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护士条例 护士执业考试 教育,护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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