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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护士条例》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与护理教育
引用本文:凌玉.从《护士条例》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与护理教育[J].右江民族医学院学报,2010,32(4):630-631.
作者姓名:凌玉
作者单位:广西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广西,南宁,530021
摘    要:《护士条例》于2008年1月23日经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2日起正式施行,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护理专业定位及护士的合法权益,强化了政府和医疗机构的责任,对于保障护士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护士条例》规定经护士执业注册者方可从事护士工作,并对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专门做了规定,笔者主要谈谈这些规定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及护理教育产生的影响,

关 键 词:护士条例  护士执业考试  教育  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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