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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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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明确规定,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提出,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补助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规定。为推动各地做好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工作,保证农村公共卫生任务的落实,现将各地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情况通报如下。

关 键 词:公共卫生服务  补助标准  乡村医生  卫生部办公厅  通报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农村公共卫生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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