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药监部门加强行政执法管理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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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燕.对基层药监部门加强行政执法管理的思考[J].中国药业,2006,15(7):1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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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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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渝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重庆,40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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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执法作为贯彻执行国家意志的有效手段,其基本目的,一是要维护公共利益,二是要服务社会。依法治国的根基在依法行政。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是国家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作为行政执法机构,直接代表国家行使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理应围绕保证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这个根本职能严格依法行政。药监部门的一切工作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在依法监管过程中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向依法行政、依法规范、依法运行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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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执法 执法管理 药监部门 药品监督管理 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 管理职能 公共利益 服务社会 执法机构 |
文章编号: | 1006-4931(2006)07-001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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