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医疗事故赔偿金的账务处理--兼与闫向东、史文建同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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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红.浅议医疗事故赔偿金的账务处理--兼与闫向东、史文建同志商榷[J].中国卫生经济,2001,20(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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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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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台州医院,临海,31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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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卫生经济》在2000年第4期中刊登了闫向东和史文建两位同志写的《医疗事故赔偿金账务处理之我见》一文,(以下简称“原文”),对现行会计制度中不适应当前医疗事故赔偿金的账务处理规定,提出新的看法和见解,但在医疗事故赔偿金账务处理的会计科目运用上本文有不同看法,现在提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预提医疗事故赔偿准备金的必要性 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对生命和健康的期望也不断提高,法制观念也正在日益增强,并且文件传达2002年医疗消费将列入消费者协会保护范围。面对这种形势,虽然各医院加强了医疗安全管理,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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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稿时间: | 2001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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