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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
摘    要:<正>卫监督发[2009]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范食品包装材料及包装材料用添加剂、单体、树脂、涂层等(以下简称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和使用,促进食品包装材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食品安全,根据卫生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2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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