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新形势下卫生防疫工作的补偿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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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丽 洪友会 刘世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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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卫生防疫站,150010 2. 黑龙江省卫生厅,哈尔滨,150001 3.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卫生局,15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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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卫生部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指出:“遵照政事分开和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建立起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卫生体制,适应以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健康。”在国家卫生部的改革政策指导下,各地纷纷进行了卫生监督管理机构的组建工作,将卫生监督执法从卫生防 部门中分离出去,解决政事不分和行政执法力度不强的问题,在这样的卫生在趋势下,预示着已经运行了几十年的传统卫生防疫工作管理模式将发生重大变化,卫生防疫部门的部门职能将被取消,过去在卫生防疫管理工作中的以罚代管和带有强制性的有偿服务行为将成为历史,卫生防疫部门的业务收入必将受到较大影响。为了适应新体制的变化,搞好卫生监督职能剥离后的卫生防疫工作,继续发挥卫生防疫部门的在防疫,防病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新形势下卫生防疫工作的补偿机制,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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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卫生监督 疾病预防 卫生防疫站 补偿机制 |
修稿时间: | 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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