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DRGs实施现状及支付规则的经验与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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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胤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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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福州,35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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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福建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环境与健康重点实验室"新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社科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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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5年3月,台湾地区开始举办强制性社会保险,实施全民健康保险制度(简称"全民健保").目前,全民健保的纳保率达99%以上(除受刑人外).台湾的全民健保在支付制度方面历经多次调整,呈现多轨并行的格局,其中有"论日计酬"(主要用于精神科慢性病房的住院及安宁依赖患者的整合性护理)、"论质计酬"(乳腺癌、糖尿病、高血压等7类疾病实施论质方案)、"论人计酬"(处于试办阶段,用于社区家庭医生诊疗模式等)、"论病例计酬"(部分手术采用此方式支付)等,但这些所占比重较小且适合的医疗服务类型有限,大部分医疗服务目前仍采取总额预算支付制度下的"论量计酬"方式[1].虽然总额预算支付从宏观上对总费用进行把关,但"论量计酬"方式仍然会引发医疗提供者"诱导需求",导致医疗服务效率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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