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弄丸心法·卷四·杂论》
摘    要:正夫水火者,人生之性命也。二至者,天地之性命也。人秉天地之气而生,全在水火;水火之根,根于二至。火之生,生于冬至,此时人身之真阳复生于坎水之中,外寒而内热,凡有所动作,极宜慎重,此火不可损伤。水之生,生于夏至,此时人身之真阳复生于离火之中,外热而内寒,凡有所动作,极宜保重,此水不可损伤,若伤则有关性命。冬至后六个月,忌用大寒大凉之药物,以伤此火;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