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数字用法规定(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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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阿拉伯数字不得与除万、亿及法定计量单位词头外的汉字数字连用。如 453 000 000可写成 45 300万或 4.53亿,但不能写作4亿5千300万元;三千元可写成3000元或0.3万元,但不能写成3千元。三千米可写成3千米,“千”是词头。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不能拆开转行。小数点前或后超过3位数字时,每三位数字一组,组间空1/4个汉字位,如“1329.4765”应写成:“1329.476 5”。加减号、比例号、等号前后各空 1/4汉字位,数字与单位间也空 1/4汉字位,例如 1mL写 1mL。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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