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将建立临床药师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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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暂行规定,为科学、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新出台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提出,二级以上的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可成立药事管理组。药学部门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参与临床疾病诊断、治疗,提供药学技术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医疗机构将建立临床药师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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