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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全自动加样仪留取血样的探讨
作者姓名:潘海平  吴玉清  赵林
作者单位:青岛市中心血站,山东青岛,266071
摘    要:近年来,由输血引发的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采供血机构如何保存献血者的原始资料以备日后查询就显得尤为重要。卫生部规定血站所采集血源的原始记录必须保存10年,血液检验(复检)的全血标本保存期应在全血有效期内,血清或血浆标本的保存期应在全血有效期满后半年。本站按卫生部要求,于2004年6月对血浆标本的保存方法进行了改进,使用全自动加样仪留取血样保存在96孔留样板中,具体作法报道如下。

关 键 词:全自动加样仪  微板留取  血样保存
文章编号:1004-549X(2007)02-0142-02
收稿时间:2005-07-06
修稿时间:2005-07-062006-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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