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之辨(下) 从案例看“非法行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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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顾梓玉,郑雪倩,高树宽.“非法行医”之辨(下) 从案例看“非法行医”[J].中国医院院长,2014(19):8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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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顾梓玉 郑雪倩 高树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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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首都医科大学 中国医院协会法制专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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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院应根据专业鉴定,在作出是否为非法行医、行政违规结论后方能确定其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案例案例1:患者李某到某个体诊所就诊,经诊断为宫外孕后并在此治疗。李某在接受输液等用药治疗后,出现腹泻、便血等症状,随即被转到当地一家区级医院就诊,在消化内科住院48小时后死亡。经病理解剖检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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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法行医 民事赔偿责任 个体诊所 区级医院 故意杀人罪 病理解剖 民事侵权 医师资格 医师执业 民事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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