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促进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改善和提高,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方案》,海南省卫生厅、省卫生防疫站于1997年8月4日至1997年8月15日对海口、三亚、儋州、琼海市,海口市振东区、陵水县、汀迈县等7市、县(区)旅店业、理发美容店、歌舞厅、游泳场等4类42家公共场所进行了卫生检查,结果表明如下共性问题: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不够;经营单位的基本卫生设施损坏后不及时维修;顾客用的用具消毒不落实;顾客用品未按比例配备;经营单位卫生档案不齐全;监督、监测资料未保存完好;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业务水平不高。因此卫生监督部门有必要加强公共场所的日常的卫生监督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同时也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卫生监督员进行有关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员的执法水平和专业知识,确保公共场所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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