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医疗纠纷防范对策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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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文 王攀 肖文倩 韩玉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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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四川 宜宾,64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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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法制程度的提高,患者的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医疗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以医方是否有“过错”作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判断标准[1]。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时,患者稍有不满意就可能发生医疗纠纷,尤其骨科是医疗纠纷的多发地,医疗纠纷重在防范[2]。本文对骨科医疗纠纷防范对策探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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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纠纷防范 骨科 自我保护意识 医疗服务 法律意识 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 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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