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合作医疗立法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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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淑云,柴志凯. 新型合作医疗立法初探[J]. 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2004, 24(4): 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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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淑云 柴志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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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2. 山西省卫生厅,山西,太原,03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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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山西省软科学项目 [0 30 5 6 ]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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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 0 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 0 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 0 0 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决定》明确了政府对合作医疗承担“筹资、组织、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决定》对农民自己创造和发展4 0多年的互助共济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赋予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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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农村卫生工作 大病统筹 农村居民 市区 初探 《中共中央 中央财政 中西部地区 |
文章编号: | 1005-5916(2004)04-0010-04 |
修稿时间: | 2003-12-25 |
On legislation of new type of C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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