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合议实践及其效果 |
| |
引用本文: | 周宇扬,徐刚,范丽红.卫生行政处罚合议实践及其效果[J].现代预防医学,2004,31(1):134-135. |
| |
作者姓名: | 周宇扬 徐刚 范丽红 |
| |
作者单位: | 江苏昆山市卫生监督所,昆山,215301 |
| |
摘 要: | 卫生行政处罚是对相对人的实体权利造成损害的行为 ,公正合理的行政处罚是依法行政的要求 ,而合议是保证处罚合法性 ,防止偏轻偏重的重要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卫生部“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及“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我们在卫生行政处罚实践中 ,制定了《行政处罚合议规定 (试行 )》,并建立了分级合议制 ,提高了办案效率 ,实践表明合议为卫生行政部门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时的胜诉打下了基础。1 建立行政处罚合议制的背景随着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深入 ,卫生监督所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 ,承担了大量的卫生监督工…
|
关 键 词: | 卫生 行政处罚 合议 |
文章编号: | 1003-8507(2004)01-0134-02 |
修稿时间: | 2003年4月30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