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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确立劳动者权利的分析
引用本文:刘玮,万勇,陈大羔. 《职业病防治法》确立劳动者权利的分析[J]. 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2002, 9(3): 163-165
作者姓名:刘玮  万勇  陈大羔
作者单位:江西省卫生监督所,江西 南昌 330029
摘    要:分析了《职业病防治法》中确立劳动者权利的类型 ,其中实体性权利包括知情权、培训权、特殊保障权、拒绝冒险作业权、职业健康权、工伤社会保障权、损害赔偿权 ,用人单位侵犯此类权利将承担法律责任。程序性权利包括检举控告权、参与决策权、诊断地选择权、免除举证负担等主要由劳动者本人选择或通过程序实现。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分析了应参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有关行政部门的职责

关 键 词:职业病防治法  劳动者权利
文章编号:1007-6131(2002)03-0163-03
修稿时间:2001-12-29

Analysis on "Occupational Disease Prevention Law" and right of Labor forc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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