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助推“医保流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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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薛伟.新政助推“医保流动”[J].中国医院院长,2010(5):2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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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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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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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三种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医保关系今后将能跟着人员流动而流动,并且不同类型的医保体系之间可互相转移。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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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工医保 基本医疗保险 社会保障部 相转移 流动就业 人员流动 医保关系 医保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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