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淡检验科医疗纠纷的预防 |
| |
引用本文: | 高旭红.浅淡检验科医疗纠纷的预防[J].中国医药指南,2012,10(17):692-693. |
| |
作者姓名: | 高旭红 |
| |
作者单位: | 广东医学院附属南山医院,广东,深圳,518052 |
| |
摘 要: | 自2002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条8款明确规定"因医疗纠纷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简称"举证倒置"。同时,自2002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取消了责任事故与技术事故的区分,明显扩大了医疗事故的范畴,医院已经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作为医疗工作重要组部分的检验医学也毫不例外。在新的形势下,防范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医院检验科必须采取切实措施,
|
关 键 词: | 检验科 医疗纠纷 预防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