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精神病人非婚性行为鉴定探讨 |
| |
引用本文: | 汪平.女性精神病人非婚性行为鉴定探讨[J].临床精神医学杂志,2000,10(2):102-103. |
| |
作者姓名: | 汪平 |
| |
作者单位: | 100088,北京安定医院司法鉴定科 |
| |
摘 要: | 对女性精神病人有关性行为的司法鉴定问题提出几点看法。1 鉴定分类作者单位 :10 0 0 88 北京安定医院司法鉴定科1 988年 7月 1 1日两高三部颁布的《关于精神病鉴定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被鉴定人是女性 ,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 ,在她的性不可侵犯权利遭到侵害时 ,对自身所受的侵害或严重后果缺乏实质性理解能力的 ,为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1 0余年来 ,国内大多省市都将女性精神病人的非婚性行为的鉴定称为性防卫能力鉴定。女性精神病人性行为的鉴定比较复杂 ,可按性质、情节的不同分类 :1我国刑法第 2 36条对强奸罪的定义和刑…
|
关 键 词: | 女性 精神病人 司法鉴定 非婚性行为 |
修稿时间: | 1999-07-20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