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探讨 |
| |
引用本文: | 张东红,张红.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探讨[J].浙江预防医学,2008,20(3):47-47. |
| |
作者姓名: | 张东红 张红 |
| |
作者单位: |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监督所,浙江,杭州,310007 |
| |
摘 要: | 1现行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样式的不足与法律适用问题根据2003年5月1日起实施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4号)》,由卫生部制定的现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样式,最后一段的最后一句“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存在4个问题:(1)从文字和语句逻辑上看,说明“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即“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不履行本处罚决定”,
|
关 键 词: | 卫生行政执法 处罚决定 强制执行 起诉 人民法院 行政复议 逾期 卫生部 人民共和国 中华 文书规范 实施 适用问题 法律 格式 |
文章编号: | 1007-0931(2008)03-0047-01 |
收稿时间: | 2006-11-17 |
修稿时间: | 2006年11月17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