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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老年家庭护理服务支付意愿
作者单位:;1.无锡市人民医院内分泌科
摘    要:目的了解老年人对家庭护理服务的支付意愿,并分析其影响因素。方法用条件价值评估法调查了550例上海市居家老年人。结果 (1)支付意愿:愿意支付家庭护理服务费用的有333例(占60.5%)。四类家庭护理服务:教育指导类、辅助监测类、一般治疗性护理类和特殊治疗性护理类服务的平均支付意愿值(元/次)分别为3.00~8.00、4.00~8.00、6.00~10.00和10.00~20.00。35.6%的人最高愿意支付的金额为200~300元/月。平均最低能接受的报销为(67.24±23.55)%。(2)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经济状况越好(>4 000元/月)、有退休金、现有子女数越少、就医越不方便、患有肿瘤和建立家庭病床的老年人为家庭护理服务支付费用的意愿越强。结论老年人对家庭护理服务持肯定态度,提倡大力开展上门服务,以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中国"未富先老"的国情下,老年家庭护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应由国家和个人共同承担,可以考虑个人缴纳10%~30%的家庭护理服务费用,政府报销70%~90%的费用。建议在经济状况较好、有退休金、现有子女数少、就医不方便、患有肿瘤和建立家庭病床的对老年家庭护理服务支付意愿较强的老年人中优先试行家庭护理服务,并逐步在其他人群中扩展开来,以促进家庭护理的可持续发展。

关 键 词:家庭护理  支付意愿  条件价值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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