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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出官司来
作者姓名:丰吉 许家斌 姚川(摘)
作者单位:[1]不详 [2]安徽纲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摘    要:案件回放供职于省城某事业单位的徐女士,虽已年过不惑,但依旧很讲时尚。去年4月,徐女士来到省城一家美容厅,要求做美容护理。美容师接待徐女士时称:每周可做一次护理,但鉴于徐女士鼻子两翼有些雀斑,建议使用一种特效的祛斑护理品,也是每周使用一次,两个月后将达到祛除雀斑的疗效。徐女士觉得这一建议很好,就与该美容厅签下一纸协议。按照此协议,做完两个月,徐女士得付钱2200元:先期支付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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