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对卫生行政部门提起诉讼的案件范围及管理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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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新婷 刘平 朱孝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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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山东省高密市卫生防疫站,261500 2.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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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1 案件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了8类行政案件可以由人民法院受理。具体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受案范围有以下方面:1.1 对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起诉,卫生行政处罚所查处的相对人违法事实应准确无误,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必须有根据,符合法定程序。行政处罚应遵守法律、法规有关实施的步骤、形式、期限等要求。如《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30条规定卫生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卫生许可证或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没有告知,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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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卫生行政部门 案件范围 诉讼 管理对策 卫生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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