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监管行政处罚中几个问题的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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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爱共,王峰,迟元勤.关于药品监管行政处罚中几个问题的认识[J].中国药业,2003,12(1):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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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爱共 王峰 迟元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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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莱芜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莱芜,27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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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针对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过程中几个共性问题,现提出我们的意见,以与同仁共商榷。1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何时制作和送达为宜1.1 《行政处罚法》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本条是对行政处罚补救功能的规定,主要是通过改正、矫正行政违法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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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药品监管 行政处罚 对策 问题 |
文章编号: | 1006-4931(2003)01-001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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