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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献血法》大力开展无偿献血活动
引用本文:井植荣.落实《献血法》大力开展无偿献血活动[J].中国医院管理,1999,19(10):37-37.
作者姓名:井植荣
作者单位:烟台市卫生局 264000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市严格依法办事,大力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半年内全市无偿献血2.28万人次,献血457万毫升,基本上保证了临床医疗用血。现将我市开展无偿献血活动情况介绍如下: 1 政府重视,领导带头,机关干部做出表率 《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这标志着我国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落实《献血法》大力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必须健全领导机构,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工作。市政府先后两次调整充实无偿献血领导小组成员,由原来的22名扩大到42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特别是1999年初召开的全市无偿献血电视会议,市献血领导小组组长、副市长张心骥号召全市符合条件的公民,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并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无

关 键 词:献血  无偿献血  血液管理  血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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