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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四个变化” 理顺“四种关系”
引用本文:潘永成.适应“四个变化” 理顺“四种关系”[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0(12):67-68.
作者姓名:潘永成
作者单位:江苏省建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摘    要:随着全国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许多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始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的餐饮服务监管职能。与此同时,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机构管理属性、经费供给渠道、职能履行范围、监督执法依据等也随之发生改变。如何在复杂的形势下,适应上述变化,克服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保证餐饮服务监管工作平稳、有序、有效开展,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需要理顺以下四种关系。

关 键 词:餐饮服务  监管部门  行业管理  地方政府  食品安全法  四种关系  机构改革  药品监管  监管职能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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