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四个变化” 理顺“四种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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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永成.适应“四个变化” 理顺“四种关系”[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0(12):6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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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永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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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建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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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全国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许多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始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的餐饮服务监管职能。与此同时,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机构管理属性、经费供给渠道、职能履行范围、监督执法依据等也随之发生改变。如何在复杂的形势下,适应上述变化,克服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保证餐饮服务监管工作平稳、有序、有效开展,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需要理顺以下四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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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餐饮服务 监管部门 行业管理 地方政府 食品安全法 四种关系 机构改革 药品监管 监管职能 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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