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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订立协商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作者姓名:李栋
作者单位:山东省肥城市人民医院 271600
摘    要:(1)订立协商协议书应符合民事法律规范。《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订立协议时,医方主体应是医院的法人代表或代理人,患方主体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或其代理人,否则应为法定代理人。代理人必须持有法人代表或者患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书方可有效。协议书的内容应是双方内心真实意愿表达,并应当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如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则为无效协议。(2)防止无效协议的生成。《民法通则》第…

关 键 词:医疗纠纷 处理 订立协商协议书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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