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政府的职责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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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志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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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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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于政府未能承担必要的责任,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解体到逐步走向衰落,此后虽然经过政府的几次恢复和重建,加之政府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改革、发展缺乏足够的重视,以及农村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合作医疗长期以来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一定程度上又阻碍了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1]。1黔南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概况黔南州从2004-2005年在独山县开展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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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政府职责 政府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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