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目的研究探讨外伤性流产及早产的法医学鉴定。方法选取我所2010-2015年行法医学鉴定的孕妇共计48人,遵循鉴定标准探讨统计。结果 48例孕妇经法医学鉴定,有1例定依据早产临产鉴定为重伤二级,2例依据难免流产的鉴定标准为轻伤二级,2例依据先兆早产、6例依据先兆流产的鉴定标准定为轻微伤,其余的孕妇因无法满足鉴定标准中对外伤性先兆流产和外伤性难免流产的要求,因此对外伤性先兆流产和外伤性难免流产无法认定,仅依据其他损伤认定其损伤程度。结论外伤性先兆流产及外伤性难免流产的认定难点在于腹部明确外伤史及流出的胚胎组织的病理学检验;外伤性早产的认定难点在于自身因素导致的早产与外伤因素导致的早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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