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目的探讨临床病理尸检与法医病理尸检引起的后果、原因与应对措施。方法选取某辖区在1995年到2005年的200例尸体解剖资料,作为对照组研究对象;另选取同一辖区在2006年到2015年间的200例尸体解剖资料,对其进行对比分析,并评估相关结果。结果对照组的尸检率76.5%,观察组尸检率61.5%,两组比较差异显著(P0.05);而医疗争议委托尸检率方面对照组为10.1%,观察组为47.3%,两组比较差异显著(P0.05)。结论因医疗纠纷案件的增多,患者家属多要求有具体尸体检验作为证据,因此对法学尸检、临床尸检的要求是一个从弱到强的过程,需要对这两方面不断强化,以满足人民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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