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2年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1]以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2],把护理记录作为客观资料归入病历,因此,对护理记录提出了新的要求。护理记录是护理人员根据医嘱和病情把病人住院期间发生的症状,病情变化动态以及护士为此按操作规程所执行的护理活动,病人接受护理后的反应结果,用医学术语表达出来。要求护士在记录中既要能如实体现病人病情变化及观察,指导康复,护理措施的连续性和护理效果,又能体现医生与护士之间,护士与护士之间,白、晚、夜各班之间的工作职责与法律责任等。同时又要有利于举证,有利于事故处理部门对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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