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医疗废物处置现状调查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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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饶弟军 章建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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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长沙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湖南,长沙,41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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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传播疾病,威胁健康,是《国家危险废物目录》47类危险废物的首要废物。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2003年6月,国务院颁布并实施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它规范了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活动,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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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卫生机构 废物处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长沙县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污染环境 疾病传播 疾病防治工作 |
文章编号: | 1006-3110(2007)02-0461-02 |
收稿时间: | 2006-11-21 |
修稿时间: | 2006-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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