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诊疗所及现场医疗急救技术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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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易晨 李政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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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深圳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518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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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诊疗所(急救中心) 《国际卫生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一个卫生机场必须具备,“一个有组织的诊疗所,并且有足够的人员、设备、房屋”。机场急救中心共有专业技术人员28人,其中医师12人,检验师1人,X光技师1人,护士92人;具备了诊病,留验、隔离、急救的功能;配备了“运送、隔离和护理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的各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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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深圳机场 诊疗所 现场急救 医疗急救 急救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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