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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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启鸿,汪劲,姚岚,陈瑶,舒展,陈子敏,王广友,陈旷,胡小蓓,张百珍.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2006,25(11):4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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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启鸿 汪劲 姚岚 陈瑶 舒展 陈子敏 王广友 陈旷 胡小蓓 张百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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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江汉大学,武汉,430056 2.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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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卫生部研究课题:卫妇社社卫便涵[2005]93号,中英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与贫困救助项目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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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法律的角度探讨了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立法必要性与可行性;认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的立法”(法制建设)是保证国务院发表的“关于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重大政策)贯彻实施的有力法律制度;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必须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是保障人民健康权益的需要;社区卫生服务需要一个法律文件加以规范。在制定文件时应注意把握“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几个关键点:总则、机构的设立、人员的资格管理、机构的业务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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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区卫生服务管理 立法 必要性 可行性 |
文章编号: | 1003-0743(2006)10-0047-02 |
收稿时间: | 2006-09-10 |
修稿时间: | 2006-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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