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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食物中毒行政处罚引发复议、诉讼的分析
作者姓名:朱剑融  安雨平  刘秋静  钱洁
作者单位: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214174
摘    要:1案情简介1.12002年9月5日,无锡市惠山区卫生防疫站接到区人民医院报告,称无锡市洛社新开河实验学校发生一起食物中毒。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出3名卫生监督员赴现场调查。经调查得知,该校共有学生750名,其中寄宿生488名(在学校食堂就餐),走读生262名(仅中餐在学校食堂就餐)。9月4日上午9时左右,相继有10余名学生出现发热、恶心、腹痛、腹泻症状,至9月5日下午共有95人发病,分别送区人民医院及无锡市儿童医院诊治。所有发病学生均为寄宿生,并均在9月4日早食用过学校食堂供应的肉包子,未食用者无一人发病。据蒸包子的食堂员工反映,肉包子系9月3日晚加工完成,存放于熟食间过夜,次日早晨再蒸5分钟后向学生供应。

关 键 词:食物中毒 行政处罚 学校食堂 复议 诉讼 卫生防疫站 卫生监督员 无锡市
文章编号:1001-9561(2006)05-0421-03
收稿时间:2005-08-29
修稿时间:200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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