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食物中毒行政处罚引发复议、诉讼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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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剑融 安雨平 刘秋静 钱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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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214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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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案情简介1.12002年9月5日,无锡市惠山区卫生防疫站接到区人民医院报告,称无锡市洛社新开河实验学校发生一起食物中毒。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出3名卫生监督员赴现场调查。经调查得知,该校共有学生750名,其中寄宿生488名(在学校食堂就餐),走读生262名(仅中餐在学校食堂就餐)。9月4日上午9时左右,相继有10余名学生出现发热、恶心、腹痛、腹泻症状,至9月5日下午共有95人发病,分别送区人民医院及无锡市儿童医院诊治。所有发病学生均为寄宿生,并均在9月4日早食用过学校食堂供应的肉包子,未食用者无一人发病。据蒸包子的食堂员工反映,肉包子系9月3日晚加工完成,存放于熟食间过夜,次日早晨再蒸5分钟后向学生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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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食物中毒 行政处罚 学校食堂 复议 诉讼 卫生防疫站 卫生监督员 无锡市 |
文章编号: | 1001-9561(2006)05-0421-03 |
收稿时间: | 2005-08-29 |
修稿时间: | 2005-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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