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倒置下的护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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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雅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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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中医药大学曙光医院,中国上海20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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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9月1日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1]这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2]的方式相反,因而被称为“举证责任倒置”。护理记录是病历的组成部分,是护士对护理对象所进行的一系列护理活动的真实反映,它不仅提供诊疗的依据,也是《条例》所规定的法庭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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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护理记录 法律 举证责任倒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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