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鼓励在农村兴办零售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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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为解决农村患者看病买药的实际困难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出台了《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 ,将安徽省零售药店发展的重点定在县以下乡镇和广大农村 ,鼓励符合条件的开办者在县以下农村基层兴办零售药店。该《规定》要求 ,今后设置零售药店必须按照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买的原则 ,制定药品零售网点设置布局规划。药店必须具备能够基本满足当地消费者需要的药品 ,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全省鼓励发展药品零售连锁药店 ,鼓励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改制的上市公司新办药品连锁企业。为保证用药安全 ,城市、县城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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