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精神卫生工作的政策性文件——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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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明园.我国精神卫生工作的政策性文件——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J].上海精神医学,2005,17(B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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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明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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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卫生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和中国残联联合签署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中国精神卫生发展史中,由如此多的部委联合签署,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文件,还是破天荒第一遭。这是一份政策性文件,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对于卫生工作者,特别是精神卫生工作者,同样具有指导意义。做业务工作的,应该熟悉相关的政策;关心精神卫生工作的,也应该对政策有所了解。笔者和一组精神卫生专家,参与了《意见》的起草,有些个人体会,简述于下,与读者们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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