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病条辨》治禁二则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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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福海.《温病条辨》治禁二则浅析[J].中华中医药学刊,198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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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福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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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中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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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湿温治疗“三禁”湿温治疗“三禁”是《温病条辨》上焦篇43条所提出的。即“汗之则神昏耳聋,甚则目瞑不欲言;下之则洞泄;润之则病深不解”。首先,要明确这里提出的“禁汗、下、润”并不是指治疗湿温病全过程所必遵法则,不然就违背了中医辨证施治的原则,也与吴鞠通提出这“三禁”的本来意图相悖。试分析如下: 1.禁汗当指辛温发汗吴鞠通在提出本条的自辨申说:“世医不知其为湿温,见其头痛恶寒,身重痛也,以为伤寒而汗之……。”可见”以为伤寒而汗之”就是指用麻,桂辛温取汗。若用此法,治湿温有表证者,犹如抱薪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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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a 《温病条辨》 治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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