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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方在医疗损害中的民事责任及法律适用
引用本文:李琴,吴芳玉,文付容.医方在医疗损害中的民事责任及法律适用[J].四川医学,2005,26(12):1495-1496.
作者姓名:李琴  吴芳玉  文付容
作者单位: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成都,610072
摘    要:当今社会公民对生命和健康日益重视,因医疗损害提起的医疗诉讼日渐增多,医疗损害越来越成为普通老百姓、医疗单位乃至国家关注的焦点。医疗损害不等同于医疗事故,其涵盖的范围比医疗事故广,包括医疗事故和其他非医疗事故因医疗者过失造成患者的损害。法学界对医疗者在医疗损害中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以及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持不同的观点,但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是以侵权提起诉论,要求医方承担侵权责任,而在法律适用方面有的主张提起侵权之诉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解释和参照《条例》的规定,也有主张提起违约之诉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同时参照《条件》的规定,但也不乏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而完善我国的医事法律和相关制度以及医疗分险机制是解决上诉问题的关键。本文试就医疗损害的相关法律进行分析,以期借此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对相关法律的认识,规范我们的医疗行为,尊重患者的合法权利,增强对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维护。

关 键 词:医疗损害  医疗事故  民事责任  法律适用
文章编号:1004-0501(2005)12-149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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