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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处方药广告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药管市[2001]14号)规定,自2001年2月1日起,停止受理和审查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申请  处方药广告只能在医药专业媒体发布.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审查,我刊已被列入第一批医药专业媒体.我们诚邀国内外药品生产、销售厂商前来刊登广告,并欢迎垂询.  广告联系人:施佩君施厚权  联系电话:021-62896800 021-62479808*311  传真:021-62895182  E-mail信箱: PJ-Shi@citi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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