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确定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职权范围势在必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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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友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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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常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41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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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处罚是药品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后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尽快对地、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即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职责范围予以确定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 有利于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顺利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虽然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机关性质是确定的 ,但由于它是派出机构 ,在实施行政处罚中的“职权范围”则有待依法确定。因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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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县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行政处罚 职权范围 药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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