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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擅自从事诊疗活动案件处罚结果分析
引用本文:朱悦,富景辉,郝荣.执业医师擅自从事诊疗活动案件处罚结果分析[J].中国公共卫生,2011,27(5).
作者姓名:朱悦  富景辉  郝荣
作者单位: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医政监督科,沈阳,110005
摘    要:执业医师诊疗是一项事关人民身体健康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以下简称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内执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从事诊疗活动。近年来,非法行医活动时有发生,因此加强监督、处罚、规范其医疗活动尤为重要。2010年5

关 键 词:执业医师  非法行医  卫生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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